
据“成都发布”7月17日消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明确成都市租赁住房租住标准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自8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在明确租赁住房租住标准方面,《通知》提出,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隔断室内空间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起居室(厅)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室、储藏室、车库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此外,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单间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4.5平方米(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以及医疗护理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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